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系云机房建设项目
|
||||||||||||||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邀请公告
|
||||||||||||||
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学术报告厅LED显示屏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9】000551号 ,委托代理编号:HNJK-2019ZJJCG004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
||||||||||||||
一、项目概况
|
||||||||||||||
1、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系云机房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
||||||||||||||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9】000551号
|
||||||||||||||
3、采购项目编号:HNJK-2019ZJJCG004
|
||||||||||||||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5、采购预算:800000元
|
||||||||||||||
6、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
||||||||||||||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
||||||||||||||
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具有相关设备的生产或销售)
|
||||||||||||||
1.2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8年11月至2019年02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
||||||||||||||
1.3依照张家界市财政局“关于在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交易项目中保障张家界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落实的通知”(张财购【2017】257号)文件规定,须提供由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
|
||||||||||||||
1.4提供最近一个月内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
||||||||||||||
1.5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代表人本人签署投标文件、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原件);
1.6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
||||||||||||||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
||||||||||||||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
||||||||||||||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
||||||||||||||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
||||||||||||||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
6、其他说明。
|
||||||||||||||
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12000元。
备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具有实行了”两证合一”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
||||||||||||||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
||||||||||||||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
||||||||||||||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04月05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家界疾控中心旁)。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
||||||||||||||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
||||||||||||||
竞争性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
||||||||||||||
六、联系方式
|
||||||||||||||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
地 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热水坑
|
||||||||||||||
联系人:李卓桓 电话:8252216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月亮湾(张家界疾控中心旁)
|
||||||||||||||
联系人:陈女士 邮编:427000
|
||||||||||||||
电 话:18874496777 传真:/
|
||||||||||||||
|
||||||||||||||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
||||||||||||||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
||||||||||||||
一、我方在此声明:
|
||||||||||||||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
||||||||||||||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
||||||||||||||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
||||||||||||||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
||||||||||||||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
||||||||||||||
1、受到刑事处罚;
|
||||||||||||||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名):
|
||||||||||||||
日 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