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舜帝北路街心公园改造项目(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审批 91号文件批复,并以宁发改许准字【2019】72 号文件核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6]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远县舜帝北路街心公园改造项目(EPC)
2.2 建设地点:宁远县舜帝北路与舜阳大道交叉路口。
2.3 建设内容与规模:新建一座约335㎡城市驿站1栋和约335㎡历史文化展厅1栋,改造城市道路工程约7500㎡,绿化工程约7370㎡,硬质铺装工程约9050㎡,水景面积约500㎡。总投资约1073万元。
2.4 资金来源:自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3个月;其中设计工期:15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质量为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8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 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内的地质勘察、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地现场配合服务,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和上级部门验收批复及施工技术服务与缺陷技术服务、竣工验收服务工作及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2.9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2.10 付款方式:按合同执行。
2.11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设计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或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省外入湘备案。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要求:
3.2.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3.2.3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本次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附有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3.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发生变化;
3.3.3联合体应共同满足招标公告3.1至3.6要求;
3.3.4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4施工项目部主要人员:项目施工负责人 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均无在建工程;本项目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配置采用承诺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后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数量配备,并在中标通知书中体现,且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
3.5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专业的中级职称证书。
3.6本次投标的施工主要人员和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本单位缴纳三个月(2019年9月至2019年11月)以上社会保险,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为准(补缴社保无效),若无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则必须提供个人网页查询途径(网址、账号、姓名、密码)。查询结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废标处理:①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养老保险的;②按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③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投标单位性质属事业的,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3.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由企业出具无在建承诺书(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3.8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5.2交纳方式为:见招标文件;
5.3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5.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24日至2019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受理报名)到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吴家庙路39号四楼(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旁))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6.2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1)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单位介绍信(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开具,并经所有成员方盖章),报名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均需提供);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可用二维码查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均需提供);
(4)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技术负责的职称证及身份证,社会养老保险查询单或证明;
(5) 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和职称证、社会养老保险查询单或证明。
单位介绍信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不能提交以上全部证件、资料原件的投标申请人,将不予受理其报名。以上所有资料须备原件查验及备一套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留存招标代理机构。资料齐全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400元,售后不退。
6.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异议以邮件形式发送至(Email:2078172309@qq.com),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工作日内作答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河东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
7.2开标时间:2020年1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河东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远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746-722521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13874385929
地址:宁远县商均路
招标代理: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9974643168/0746-8631976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吴家庙路39号四楼(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旁)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
4.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