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人民医院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投标邀请公告
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远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宁远县人民医院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宁远县人民医院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HNJK-NY-20200206
3、采购项目标的的数量、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具体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
1
|
宁远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
详见采购内容
|
1人/餐
|
15.00
|
15.00
|
4.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对自助中晚餐按不高于15元/人(其中10元为医院食堂补贴)标准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得分按投标人中晚餐所报单价进行计算);
4.3医院现有职工910人,病床800余张。医院按职工工作餐10元/人/餐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20元/月,最终结算以实际就餐人次及消费为准;
4.4服务时间:二年;
注: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需承担当食堂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所有费用。食堂装修改造包括医生食堂、职工食堂、病友食堂、厨房及食堂运营所有设施设备等(具体以现场实施为准)由中标方完成。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要求投标人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要求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5)、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
(6)、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原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复印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10日,每天9:00至12:00,15: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由报名经办人(报名经办人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携带:①如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如授权委托人参与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到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吴家庙路39号四楼(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旁))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此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4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3月26 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开标及投标地点: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吴家庙路39号四楼(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旁))。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2、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开 户 行:长沙银行星沙支行
银行帐号:80014 22208 20019
户 名: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1)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宁远县人民医院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所投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未注明是“宁远县人民医院食堂托管经营服务项目(所投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宁远县人民医院
(2)地 址:宁远县
(3)联系人:樊先生
(4)电话:18174648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吴家庙路39号四楼(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旁)
(3)联系人:何先生
(4)电话:19974643168/0746-863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