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远县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EPC)建设项目,已由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许准字【2020】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已基本落实。招标人为宁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建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宁远县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EPC);
2.2项目位置: 宁远县南部生态新城九嶷大道与汽贸路交汇处东北侧;
2.3资金来源:自筹;
2.4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宁远县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EPC),主要建设旅客接待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本项目一期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整个项目施工及设计总投资约17359.17万元。
2.5招标范围: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EPC),其中勘察部分:完成本项目勘察和抗震波检测(单孔剪切波)并出具勘察报告。设计部分: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设计驻地服务五个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含房屋建筑及室外道路、给排水、装饰装修(包含精装修)、绿化亮化等附属工程的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方案设计阶段估算、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及招标人提供的设备需求采购(需由电力部门、自来水公司安装的项目除外,其中门、窗、电梯等大量大件商品由建设方认可后方可采购)。施工部分:建筑工程(含基础)、道路工程(含场地平整)、供水工程、配电工程、污水排水放工程、区内绿化、亮化等经图审公司审查通过后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需由电力部门、自来水公司安装的项目除外。
2.6计划工期:24个月;
2.7质量要求:勘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设计需要。
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范的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施审查。设计控制:设计人应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要求、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投资预算实行限额设计,设计标准和依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招标人有权聘请第三方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设计人应无条件配合,并按设计优化方案进行优化。如设计人不同意设计优化方案,招标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设计单位按优化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且如优化设计后的工程造价低于原设计的工程造价,则第三方设计单位的设计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外,设计人还应承担其工程造价差额部分的10%的处罚。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9承包方式: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含土石方)一体化总承包方式。
2.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1 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在签订正式合同前交招标人。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施工单位)、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设计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双方均为省外企业,则联合体各方都需提供入湘登记证明)。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2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类高级职称证书并同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
3.4拟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施工负责人1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账号、姓名和密码)。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资格条件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6.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3.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施工单位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6.3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工作,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中标后联合体各个成员单位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分工对建设单位负责。
3.6.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为无效。
3.6.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总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7 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5.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为准;
5.3、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3月8日(节假日受理报名,每日北京时间(9:00-11:30,15:00-17:00)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原件报名,否则招标人拒绝其报名:
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1)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若可通过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7)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8)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仅外省企业提供);(9)联合体协议(如有时)。
联合体成员单位(设计单位):(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若可通过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3)企业(含入湘分公司)基本户开户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5)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备案登记证(仅外省企业提供)
以上报名资料除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需提供盖有投标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壹套;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到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吴家庙路39号四楼(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旁))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报名时现金缴纳,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施工)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由其牵头人按前述要求派员到场。
8、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8.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投标人且需确认;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10.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12.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远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746-72275213。
13.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远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远县舜陵街道九嶷中路251号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3469398599
招标代理: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9974643168/0746-8631976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吴家庙路39号四楼(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旁)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联合体牵头人名称)负责本招标项目工程施工资质范围内施工部分、(联合体其他方名称)负责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部分。
5.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