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投资【2020】182号文件批复,并由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许准字【2020】24号文件核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自筹。招标人为湖南宁远九嶷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6]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远县九嶷河水源地治理项目(二期)EPC。
2.2 建设地点:宁远县九嶷河
2.3 建设内容与规模:宁远县九嶷河水源地治理项目(二期)EPC,本次招标规模为设计、施工等,本次预算资金大约为2000万元(具体以财政评审中心评审价格及项目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自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200天(其中设计工期20天,施工工期180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质量为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要求保修,苗木保养一年。
2.8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 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配套的工地现场配合服务,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和上级部门验收批复及施工技术服务与缺陷技术服务、竣工验收服务工作及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2.9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2.10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设计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或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一体化平台查询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省外入湘备案。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包含排水工程及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没有在建项目,可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 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没有在建项目;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4本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投标人如中标后,施工过程中所有关键岗位人员须在岗在位对项目进行管理。
3.5拟任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7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情况。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或在政府采购中有行贿受贿被通报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近三年内施工单位要求完成一个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小于900万元的园林景观项目或水环境治理项目施工业绩。
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5.2、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采用承诺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网上(http://ggzy.yzcity.gov.cn/yzweb/)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投标人首次登陆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未通过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无法录入信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 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或3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yzwe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yzweb/)上办理好诚信库入库后按流程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5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2078172309@qq.com)发送后请电话联系,过期不予受理。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 6月29日09 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位于冷水滩区岚角山镇迎宾路东段即: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 ;
7.2开标时间:2020年 6月29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位于冷水滩区岚角山镇迎宾路东段即: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 ;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宁远县林业局。监督电话:0746-722521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宁远九嶷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3874642101
招标代理: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9974643168/0746-8631976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与育才路交汇处帝王广场8楼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
4.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