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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城乡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作前期服务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发布者:admins 发布时间:2020-11-19 10:43:11 阅读:814次 【字体:

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对宁远县城乡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作前期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宁远县城乡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作前期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宁财购计【2020】011176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JK-NY-20201015
4、采购内容:宁远县城区区域内的现状排水管网普查以及数据收集;编制宁远县污水提质增效研究报告;编制宁远县一网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
二、采购项目预算:1715422.75元
、供应商资质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1.3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企业法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1.7近三年内,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同时具有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4其他说明。
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30000.00元整(人民币叁万元整);
4.2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
4.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4.4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由投标人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之后按流程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获取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的,视为无效。
4.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特别提示:
1、 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保证金情况,以交易中心核对投标人单位账户相符的银行到账单原件为准,各投标单位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2、 保证金到账情况请及时关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3、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4、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银行转帐方式自动退还给投标人。
5、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经采购人同意退还后,五日内由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银行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4.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至  2020  年 11 4 日(节假日不受理报名),每日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    17:00   (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帝王广场1栋综合楼801-803室)购买磋商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可选择现金、金融机构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ggzy.yzcity.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 11月 19日09时30分,地点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相应开标室(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公告发布媒体: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宁远县商均路
联系人:何辉 
电  话:13789215117
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与育才路交汇处帝王广场8楼   
联 系 人:魏女士     
联系电话:0746-8631976/17674675855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永州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永州、返永州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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