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标人名称)的宁远县县城建筑垃圾管理运输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编号
1、项目名称:宁远县县城建筑垃圾管理运输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
2、代理编号:HNJK-NY-20200709
3、预算金额:中标单位投资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选选定3家单位,授予宁远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全密闭运输管理特许经营权;
2、项目范围:宁远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全密闭运输(包括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倾倒等管理活动);
3、资金来源:被授权企业自筹;
4、特许经营期限:8年,经营期满后政府无偿收回经营权;
5、特许经营权出让价款:无。
三、特许经营权出让要求
1、招标人将宁远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全密闭运输管理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移交给中标人,中标人负责车辆购置,设备购置,建筑垃圾收集、分类集运和处置的运营和管理,建设费用及项目运营的税费、贷款本金和利息等,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等全过程负责。
2、管理要求: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湘建建【2020】14号)等文件规定和宁远县相关管理规定,经营单位在收集、运输、倾倒全过程要求规范运营、符合管理要求。同时招标人每年对被授权企业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3、中标人在经营期内,需向政府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政府指导价)。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的项目运营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经营方案,有与其经营活动相匹配的管理人员以及有足量的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
(2)投标人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禁止分包和转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信用查询情况;(4)法人提交公司章程(5)潜在投标人在提交资格文件时必须提供的承诺书和证明(格式见附件1)。持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两份到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帝王广场1栋801室)购买招标文件。以上所有资料胶装成册,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受理报名。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备注: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报名的投标单位需办理“湖南省数字认证中心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CA”),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后续操作,如未按要求办理“数字CA”的投标单位,影响后期项目投标相关事项的,后果自负。办理地址: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0年12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位于冷水滩区岚角山镇迎宾路东段即: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万元)
2、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账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已到账时间为准。
注: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由投标人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库入库之后按流程自行获取。系统故障,另行通知的除外。(请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字样)投标人未将投标保证金汇入获取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的,视为无效。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yzcity.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何先生
2、电话:19974643168/0746-8631976
十、招标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宁远县商均路
联系人:彭先生
电 话:137629763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帝王广场1栋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19974643168/0746-8631976
邮 箱:2078172309@qq.com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投标人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投标邀请》 (项目名称)相关内容,知悉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投标邀请》要求提交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