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两型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土石方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浏阳市两型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土石方工程 已由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浏发改投【2019】30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浏阳市广宇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 浏阳市两型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土石方工程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它: 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土方测量报告自行查勘场地和计算土方工程量,未在招标答疑阶段对土方工程量提出异议,即视同认可招标工程量。
如因项目需调整设计标高,以发包人变更单为准施工。
2、本项目发包人负责指定弃土场地,由中标单位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渣土运输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
3、本项目清单单价已包含土石方开挖、装卸、智能环保渣土车外运及弃土场租赁、清理和平整等相关费用。
4、特别提示:本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按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计量)支付合同金额的4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第一个年度末,支付合同金额的30%,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第二个年度末(或以后年度)凭浏阳市财政评审中心的终审结算报告支付剩余合同金额(该期限内不计息)。在浏阳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审计结算报告之前,累计支付额度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70%。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总造价3%,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请所有意向投标人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慎重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本项目适用此条)
3.4企业近
/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
零个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
3.5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且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接受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
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项目负责人近
/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
零个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 专业的
中级 及以上职称;
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要求: /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9]41号 )中规定的“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办法,
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款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2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承诺方式,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五项。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 年 5 月 22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s://fwpt.csggz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网址:https://fwpt.csggzy.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4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5 投标人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12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9.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
9.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 长沙市电子化招投标系统V7.0.0(工程建设施工投标版)(免费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
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GE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GEF格式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造价师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及专用U盘、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939(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9.2 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时,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9.3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按流程完成信息填报及入库公示工作,评标专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入库并公示的信息作为评审依据,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扫描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记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情况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为准。
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5]6号)文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交易中心统一办理信息入库的信息应作为评标专家评审依据。
9.4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要求,投标人基本信息入库时不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投标人应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
(1)招 标 人: 浏阳市广宇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
地 址: 浏阳市两型产业园
联 系 人: 刘雨成
电 话: 15116458008
(2)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浏阳市浏阳大道长城戎苑A座202
联 系 人: 胡继红
电 话: 13808497999
11.本项目行政监管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731-83601367